直深藏不露的史为镜给抢占了先机。
“本案关于离婚后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等一应事宜,在本次开庭中暂时无法确认得出结论,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故本次庭审先告一段落。请原、被告双方回去后注意自己的快递、邮件和消息等,下次开庭时间安排好之后,你们会在之前各自选择的通知渠道上收到相应的具体信息。”
干净利落的一锤定音,中止了一场随时可能爆发的不休争论。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除了慎重考虑被监护人未来的成长环境之外,法院还会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本人的想法。因此,我个人对此的建议是,你们下次可以把孩子一起带过来。”
“那哪儿行啊?!妞妞她才这么小,哪里承受得住这些?!”被告席上的丈夫听闻此言,不由得愣了一愣,而后忙不迭地开口否决道,“本来我们夫妻俩闹离婚,我就担心会对孩子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了,如果还要带她上法庭,那就更加说不准了……法官大人,很抱歉,您的这个提议,恕我无法赞同。”
史为镜目光澄澈地注视着被告,使得被告愈加的头皮发麻,感到自己几乎被他一眼看穿。
他说:“即便是孩子,也有她自己的权利,并非是所有事项都能够由其监护人代为决定和执行的。”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孩子可以不参与庭审。”史为镜继续道,“我们只需要在庭前或庭后和她见一面,询问一下她的意见就可以了。”
“离婚纠纷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须要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这是我们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家属在开庭期间不方便带孩子过来的话,也可以和我们提前约定好时间,由法院按约上门问询。”
“家属尽可以放心,到时候会有很擅长和孩子进行交流的问询专家随同我们一同上门,他们经验丰富,目前为止参与同类案件所取得的成果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不存在因为处理方式不专业而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被告显然对法律规定较为陌生,一听史为镜这么说,就转过头望向了自己的代理律师,得到了对方的微微颔首作为认可。
既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他就没有办法继续胡搅蛮缠地挣扎了。
“……好吧。”事已至此,丈夫唯有不情不愿地如此答应道。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对被监护人意见的问询,应当由我们独立进行,家属不得对此进行故意引导或干预。否则,其后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违规家属一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还有无其他意见需要阐述?”
双方当事人分别看向了各自的代理律师。
两边的代理律师对此都并无意见,甚至已经开始着手收拾起了摊放在桌面上的材料。
于是,史为镜宣布:“本次庭审结束。”
与此同时,商若按下了当前文档的保存键,将本次的庭审记录打印了下来。
“请双方当事人确认庭审记录,确认无误的,请在每一页记录的下方签署姓名和日期。”